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设备计量检测服务的征求意见公示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5-04-03 17:08:13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拟就“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8万元,服务期限一年。现就此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18万元。
四、拟推荐供应商: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五、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陈述:
我院现拟对所有计量设备开展检定/校准工作,针对检定不合格的设备还须进行调试、标定等技术服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并按《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有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将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责任,并依法受理其备案和检定校准申请,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校准任务,当地不能检定校准的,逐级向上一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唯一一家具有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能力和资质的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建立并保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及溯源;依法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3.我院涉及的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领域的计量器具数量多、种类繁杂,向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采购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经济合理、属地管理的原则,且在本地区能够提供该项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基于上述原因,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处采购。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该项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供应商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07日9:00起至2025年04月11日9:00止),以书面形式(内容应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向采购单位反馈。
采购单位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东路21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0-4295095
邮编:646300
专家论证意见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拟就“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8万元,服务期限一年。现就此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18万元。
四、拟推荐供应商: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五、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陈述:
我院现拟对所有计量设备开展检定/校准工作,针对检定不合格的设备还须进行调试、标定等技术服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并按《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有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将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责任,并依法受理其备案和检定校准申请,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校准任务,当地不能检定校准的,逐级向上一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唯一一家具有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能力和资质的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建立并保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及溯源;依法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3.我院涉及的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领域的计量器具数量多、种类繁杂,向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采购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经济合理、属地管理的原则,且在本地区能够提供该项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基于上述原因,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处采购。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该项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供应商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07日9:00起至2025年04月11日9:00止),以书面形式(内容应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向采购单位反馈。
采购单位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东路21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0-4295095
邮编:646300
专家论证意见